教师发展中心[2016]2号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队伍发展的要求,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要明确个人发展目标,快速成长,在为我校转型发展助力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我校35岁(含35岁)以下青年教师均需报送个人发展规划,教师发展中心将会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对个人发展规划进行指导,帮助和引导青年教师发展,以后也会在各类培训中根据个人发展规划的内容将开展针对性的教师培训。但限于指导能力有限,本次只要求中青年学术骨干、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报送个人发展规划,其他教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1、 对象
入选我校中青年学术骨干、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中的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
2、 要求
(1)请首先填写教师信息表,认真如实填写,表达自己真实想法;
(2)个人规划应进行自我分析,优势、劣势等;
(3)结合学校转型发展,从思想、专业、技能等方面制订个人发展规划;
(4)主要对策和措施;
3、 时间
请以上教师于2016年4月14日18:00前,将信息表和个人发展规划电子版(同一word文档)通过OA发至教师发展中心,中心组织专家研讨后,将修改意见告知各位教师,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再提交签名的纸质版。
附件:青年教师基本信息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赵培 2252871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4月8日